信息编号: | 302717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JG2019-2536]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岗路至灵岗二桥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工程简介: |
[JG2019-2536]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岗路至灵岗二桥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9-05-28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岗路至灵岗二桥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349951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020-38377051,185786613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四、项目概况:对大岗镇灵岗路(含稳安路)至灵岗二桥全段约2072米路桥面及周边市政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灵岗二桥为公路桥,双向六车道(其中两条为非机动车道),桥面平均宽度约23米,桥梁长度约550米。灵岗路(含稳安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六车道(其中两条为非机动车道),路面平均宽度约20米,道路红线宽高度为31米,涉及改造路线总长约1522米。全路段加铺沥青混疑土路面,配套实施人行道、排水、护栏、绿化、照明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297.31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1、项目编号: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3、招标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岗路至灵岗二桥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1工程勘察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3.2工程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3.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以及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04.31万元, 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1,916.15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5.33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72.83万元。注:设计勘察费最终结算以概算财评价*(1-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5月28日00时00分至2019年6月25日11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月25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6月25日11时00分。3、开标时间:2019年6月25日11时00分。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注: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5、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及4.3)的资质: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4.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10年以上中级工程师,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其资质按承接该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业绩、注册资本及营业额、企业获奖、企业信誉、企业社会贡献评价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如有多个设计任务承担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计算上述指标的主要成员一方);其余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10%不变。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10%不变,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本项目的施工费控制价为准。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另计取。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得出合同价格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十四、工期:1、计划总工期:240 日历天(1)设计工期: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20 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 10天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 10 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2)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3)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十五、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4992566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项目名称)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监理机构确定不来参加本项目监理业务。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可附表列明;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及各成员方): 盖章: (主办方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为主办方(仅限填写一家单位)。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 :为整个项目的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 的 任务,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③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年 月 日 |
报名期限: | 2019/5/28至 2019/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