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2783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居委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居委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905-819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居委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25,191.36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居委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类考核证书;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内企业报名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6、报名时,须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社保复印件; 5)技术项目负责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社保复印件; 6)安全员建安C证复印件、质检员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证书复印件、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社保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7)发售登记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5月28日 至 2019年06月0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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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9/5/28至 201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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