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2868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上海 |
工程名称: |
上海杨浦区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上海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9-05-28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杨浦区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杨浦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524-286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011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邬桥基地绿化养护与基地日常管理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谈判项目需求”的描述) 5、交付地址:奉贤区大叶公路2578号 6、交付日期:养护周期1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10000.00元(国库资金:51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2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04 15: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注:上传资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28 15:00:00至2019-06-04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在每天上午 9:30-11:0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604室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之前电话联系项目经办人,张萌妹,电话:021-65889008),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1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6-10 09:45:00(暂定、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杨浦区翔殷路256号604室。 2、磋商地点:杨浦区翔殷路256号6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不提供无线网络及电脑,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携带项目无疑问函、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出席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
报名期限: | 2019/5/29至 2019/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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