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金阳县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第一批)城乡绿化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9-05-30 17:36:05 所属区域: --金阳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加入时间: 2019.05.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30,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凉山金阳县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第一批城乡绿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凉山-金阳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采购业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招标编号:5134302019000058,开标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金兰达酒店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金阳县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第一批)城乡绿化项目(第二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标书发售方式现场有偿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附联系方式与邮箱,联系方式与邮箱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授权代表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加盖司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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