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3234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尾矿复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尾矿复绿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19】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尾矿复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3资金来源:灵寿县财政筹措资金 2.4建设规模:对灵寿县自然保护区内及正南路旅游通道两侧的尾矿、矿渣存放区进行治理。植树造林总面积为2541.3亩,其中自然保护区绿化2100亩,旅游通道两侧绿化441.3亩。 2.5总投资:1136.51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 2.9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9】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写明“造林”等字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最终结果以开标前五日内查询为准。 3.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5月31日09:00至2019年6月6日16:00。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地址:灵寿县建设大街 联系人:韩建林 电话:0311-82521672 代理机构: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室 联系人:江丽伟 电话:0311-87660023 |
报名期限: | 2019/5/31至 201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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