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鹤岗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正常
信息编号: 303655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鹤岗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正常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正常公告

2019-06-04 17:06:10  

公告主要内容为:鹤岗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鹤岗,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编号:GLTC-192CA214E085),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1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 网工程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GLTC-192CA214E08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10257.26 万元,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1 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1); (002)包2 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2); (003)包3 财富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1 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5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3500 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8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002 包2 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 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6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1600 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3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003 包3 财富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 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5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06 月05 日09 时00 分到2019 年07 月04 日17 时00 分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500 元/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或向以下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在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或邮寄的方式获得。对于需要邮寄的招标文件,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为人民币100 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07 月05 日09 时00 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 号楼11 层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07 月05 日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 号楼11 层

七、其他

日期:2019 年6 月5 日 本次招标编号:GLTC-192CA214E085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ADB)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1-包3 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主)的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1 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1)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 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2)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3 财富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号HG-IT-W10.3) 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上述单个或多个合同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对授予多个合同提供折扣,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明确这些折扣及使用这些折扣的方法。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ADB)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于即日起每天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 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1 东岗路道路改造工程 6.1 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 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5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3500 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 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8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2 南翼路、起重路、新鹤路道路改造工程 6.1 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6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1600 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3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工程包3 财富路道路改造工程 6.1 合格性 6.1.1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6.2 财务状况 6.2.1 根据过去3 年(2015,2016,2017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 6.2.2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5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3 经验 6.3.1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 年的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经验。 6.3.2 在过去5 年(2014 年-投标截止时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 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6.3.3 上述合同或上述6.3.2 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城市道路及类似工程施工。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500 元/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或向以下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在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或邮寄的方式获得。对于需要邮寄的招标文件,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为人民币100 元/包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哈尔滨万达广场分理处 银行地址:中国哈尔滨香坊区衡山路17 号 银行帐户名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68950715311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 年7 月5 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9 年7 月5 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包1:70 万元人民币;包2:30 万元人民币;包3:100 万元人 民币。 9. 任何对招标过程或授予合同的疑问或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电子信箱为glzb3893@163.com。投标人也可以把向业主提出疑问或者投诉的函电抄送给国际金融机构,其电子信箱为srau@adb.org。在业主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如果投标人投诉业主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写信给这些国际金融机构。 10.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 号(远东大厦)A 区10 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 号(远东大厦)A 区10 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 号楼11层。 地址四:开标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 号楼11 层。 招标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良种站 联系人:谢建涛 电话:0468-3357378 电子邮件:zfjgck@163.com 招标代理的名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 号(远东大厦)A 区10 层 邮编:150036 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451-82367062 购买标书联系邮箱:glzbbs@163.com 项目联系人:吴孟迪 电子邮箱地址:glzb3893@163.com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7132 转8401 传真号码:0451-8236716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岗市财政局金融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良种站 联系人:谢建涛 电话:0468-3357378 电子邮件:zfjgc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 号(远东大厦)A 区10 层 联系人:吴孟迪 电话:0451-82367132 转8401 电子邮件:glzb3893@163.com

报名期限: 2019/6/5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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