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龙头山提灌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06-07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自贡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龙头山提灌站采购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自贡-沿滩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四川众智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5103112019000167,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龙头山提灌站采购项目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5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四川省省外供应商须提供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揽业信息录入证》资质。 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自沿委发[2018]11号)和区发改局《关于沿滩区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沿发改项批[2018]103号),我区将开展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龙头山提灌站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装机容量55千瓦,提水管长1800米,灌面900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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