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房县军店镇体育小镇自行车道绿化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房县军店镇体育小镇自行车道绿化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0
依据湖北省房县财政局下达的房财采计〔2019〕0704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受房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相关工程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190704
2、采购项目名称:房县军店镇体育小镇自行车道绿化配套工程
3、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采购预算:1021933.92元
5、工 期:90日历天。
6、工程地点:房县。
7、质 保 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管理养护3年。
8、工程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组织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其他组织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及拟投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拟投入设备清单);
(4)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至少有一项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季度的企业缴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信用及其他要求
(1)、企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凡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时00),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人为企业在职员工,需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内,现场查验社保);2)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无效)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7日15时00分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6月17日15时00分
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5、资格预审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无效)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人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于资格预审会议现场审核,另提供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合装一个档案袋内,需密封完好并在封面注明“资格预审原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6、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时将会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七、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房县政府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任晓梅
联系电话:15071622006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0719-325107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人:杨恒
联系电话:0719-803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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