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松公园景观湖清淤护坡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1
摘要:本公告受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邢台武松公园景观湖清淤护坡修复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北-邢台-清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采购业主: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HBJX-2019CJ-103,招标文件售价:0,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JX-2019CJ-10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清河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保国 0319-829987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博0318-5230900 采购预算金额:398024.35 采购用途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etail#竞争性磋商公告02#_#jpg#_#0f430ac5-f8f8-45c6-881c-d07d1cc91a72@_@武松公园景观湖清淤护坡修复项目工程量清单#_#xlsx#_#378eb63e-0138-4f38-8cd8-8837548c3697@_@招标文件审核卡#_#jpg#_#b83ee1c8-393c-4aeb-ad91-b41d05f74b24@_@竞争性磋商公告01#_#jpg#_#c21e8af1-0df1-4467-8a59-658871941ddc@_@06.05武松公园景观湖清淤护坡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_#pdf#_#d8badc33-816a-46d0-9dea-18957c615493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有效期为7日;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进入“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登录,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6-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8 时刻说明:每天00时00分至23时59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1 14:30 开标时间:2019-06-21 14:30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合格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8-5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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