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4586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舟山舟山市定海区黄沙岗海防执勤道路工程 |
工程简介: |
浙江舟山市定海区黄沙岗海防执勤道路工程 2019-06-14 12:51:10 所属区域: --定海区 招标业主/代理: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6.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舟山市定海区黄沙岗海防执勤道路工程,所属区域:浙江-舟山-定海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定海区黄沙岗海防执勤道路工程根据定发改审批[2018]83号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9年定海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hggzy.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舟山市定海区黄沙岗海防执勤道路工程,位于定海区盐仓街道,道路长度约1275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浇筑混凝土路面、路基、挖土、塘渣回填、浆砌块石挡墙、砼边沟、钢筋混凝土管、护拦、标志牌、减速垄、示警柱、景观照明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789127 元,下浮率区间为:6 %~ 9 %,即6 %、 7 %、 8 %、 9%。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计划2019年7月31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14 日~2019年 6 月 18 日在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hggzy.cn/)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联系方式: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或者客服电话4008503300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hggzy.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兴舟大道396号 电 话: 联 系 人: 邵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258号4楼 电 话:0580-0580-8236399 传 真:0580-8231988 联 系 人:李飞儿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承诺提供不少于17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条公路工程(含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 注:投标人应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 2014年1月 1 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担任过一条公路工程(含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或公路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上述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 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报名期限: | 2019/6/14至 2019/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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