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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305053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本采购项目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8]132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政府采购及委托代理编号均为HNXQZZFGS-2018-CG-15)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新招标)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白石港流域范围,主要位于学林路以南区域。

(二)服务范围与建设内容

白石港流域位于建成区范围,总面积约 49km2,南至湘江,北至学林路,总长约 10.5km。白石港水域功能区划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执行 V 类标准。

本项目分为以下两个部分:1、白石港(湘江入口一学林路)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原白石港(龙母河)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扩容,扩容规模为 10 万m3/d,(经本次扩建本次扩建后处理能力达 18 万 m3/d,仅将扩建的 10 万 m3/d 规模纳入本次 PPP 范围)及其配套管网、附属工程的建设。对白石港(湘江入口一学林路)进行整治内源整治工程。包含(1)垃圾清理工程;(2) 清淤疏浚工程; (3) 生态构建工程。2、白石港泵站工程。拟在白石港河口右岸新建白石港泵站,选择 6 台单机容量为 1350kw 的 24000Z-130 型贯流式潜水泵,总装机为 8000kw。政府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或取消本项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

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 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8]132 号)本项目可研报告,核定项目总投资 106789.05 万元。其中工程费 70909.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2558.70 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 16386.41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8527.51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4793.24 万元。

(四)主要边界条件

1.特许经营权范围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即由项目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本项目运营和维护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 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方。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并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2. 特许经营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 号令)第五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 30 年(含建设期,暂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完工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泵站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除白石港净化中心扩建工程外)可用性服务费按 15年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支付至特许经营期满止。

注:整个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项工程验收”的开发模式,运营期自各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从居民及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来支付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六)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特定资格条件

6.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证明。

6.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6.2.4关联方约束: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huna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7本项目接受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本项目运营的企业。同时,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6.1款基本资格条件,并同时确保联合体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其中: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6.2.4、6.2.5、6.2.6款条件,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家满足第6.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6.2.1、6.2.2、6.2.3款条件之一。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投标人须满足全部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6.2.8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股权比例。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入股(即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不允许零持股),且不允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2.9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采购阶段及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若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又未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如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请于2019年6月18 日至2019年6月25日(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7.3采购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5日(北京时间)。

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120529118@qq.com),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八、答疑会

8.1答疑会时间: 2019 年 7月 5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8.2答疑会地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具体详见答疑会当天大厅显示屏);

8.3参与人员: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前答疑会,请各投标人按约定的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本项目答疑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9.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0.2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等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11.1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1.2 采购人可能对本采购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二、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三、行政监督

株洲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31-28686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思、任天泽

电话:0731-28207896传真:0731-28825579

邮箱: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大拇指商业广场2401

邮编:412007


报名期限: 2019-6-19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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