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舟山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
信息编号: 305192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舟山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浙江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 2019-06-19 17:46:01   所属区域:  --普陀区 招标业主/代理: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6.1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所属区域:浙江-舟山-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已由舟山市公路管理局以舟公管〔2019〕6号文批准建设,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发包人(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2019年普陀区“四好农村路”路网完善工程包括13条四级公路,分布于东港、展茅、六横、蚂蚁4乡镇街道,总里程约7.7公里,采用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工作内容:对原路面进行处理后,加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面层;老路管道检查井接高及更换等。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 月19 日~2019年6 月25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7 月9 日14 时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舟山市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4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80-303075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朱迪

电话:0580-2026320  18815277116(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自2014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的完成过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施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自 2016 年 1月 1 日以来有无行贿犯罪行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1、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本表中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要求:在已成功完成的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中担任过相应职务。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报名期限: 2019-6-20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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