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清流县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工程
信息编号: 30549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清流县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9】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总长2900米,总投资约1932万元,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工程,实施金星工业园西南片市政道路工程道路总长2900米(路基宽9米、路面宽7米的道路长1180米;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的道路长720米;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的道路长500米;路基宽18米、路面宽15米的道路长500米),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外支路约300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等设施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1932万元市政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投资额约1932万元市政道路工程,属于中型规模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2222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房屋建筑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 08:00:00至2019年6月28日 0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7月14日 17: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出具的保函;或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15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园工业路研发楼三楼,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50885612,传真:/

联系人: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建材城229-43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935309872@qq.com

电话:18806026537,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 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报名期限: 2019-6-242019-6-24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2007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 2008年度中国农业网站最具创新单位 2008年第五届中国农业网站百强单位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6438262 中国农业网站百强 客服:0571-86438262
编辑:0571-86430233
传真:0571-86438257
邮箱:yuanlin.bjb@163.com
网络实名:中国园林 园林绿化   |  通用网址:中国园林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 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