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590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镇江镇江新区心湖中学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工程 |
工程简介: |
镇江新区心湖中学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新区心湖中学南侧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审批发 [2019] 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 3.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530米,道路路幅宽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农路标准建设等; 3.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456万元。 3.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9年3月和2019年4月和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2.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20万元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注:所提供业绩材料须能反映工程时间、工程类型等项目特征;时间以有效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还应提供有效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所有材料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并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 A、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 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编入投标文件中。 4.2.2:自2017/6/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8/6/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2019/3/1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5.1 评审单位确定: 5.1.1 当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5.1.2 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①解密投标文件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按照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序号(递交投标文件的序号代表每个投标人的号码),分标段公开随机抽取其中十个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未被随机抽中的投标人,不再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②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随机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随机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随机抽签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签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5.2 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5.2.1 对进入后续评审的单位进行形式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③、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的评标方法。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6.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和参与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的投标人号码(各投标人号码与解密抽签时号码一致)。招标人邀请所有入围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6.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分标段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00:00至2019年6月2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镇江新区心湖中学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新区心湖中学南侧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审批发 [2019] 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 3.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530米,道路路幅宽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农路标准建设等; 3.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456万元。 3.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9年3月和2019年4月和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2.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20万元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注:所提供业绩材料须能反映工程时间、工程类型等项目特征;时间以有效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还应提供有效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所有材料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并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 A、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 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编入投标文件中。 4.2.2:自2017/6/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8/6/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2019/3/1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5.1 评审单位确定: 5.1.1 当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5.1.2 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①解密投标文件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按照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序号(递交投标文件的序号代表每个投标人的号码),分标段公开随机抽取其中十个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未被随机抽中的投标人,不再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②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随机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随机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随机抽签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签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5.2 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5.2.1 对进入后续评审的单位进行形式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③、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的评标方法。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6.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和参与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的投标人号码(各投标人号码与解密抽签时号码一致)。招标人邀请所有入围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6.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分标段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00:00至2019年6月2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报名期限: | 2019/6/24至 2019/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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