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605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工程简介: |
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经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2019】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90614-02。建设资金来源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内 资金来源: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 招标性质: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 2标段:对灵正渠进行改造;新建闸门、景石、 小品、长廊、亭廊、Z字长廊、岗亭、护栏、直饮水设施、儿童游乐设施、浮雕、廊桥以及配套设施;新栽植水生植物、藤蔓植 物及白蜡等景观植物。 工程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灵寿县松阳河湿地公园文化元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二标段为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二标段: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写明“绿化”或“园林绿化”等字样;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乙级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及以上。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经理签字。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书面承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 6月25 日上午9:00至2019年7月1日下午17:30。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 17 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鲁华茹 电话:0311- -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7号 联系人:陈晨 电话:0311- 89846680、183226019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9/6/24至 2019/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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