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624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SHZB-201906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19】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LSX-190614-04,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市景观路容貌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灵寿县主城区 2.3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及范围:对灵寿县主城区道路进行容貌提升,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亮化提升工程两部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设计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上午9:00至2019年7月1日下午17:00,登录“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本项目答疑、澄清等均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上发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 16 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6号联邦明珠1-404号 联 系 人:鲁华茹 联 系 人:邵京京 电 话:0311-82960572 电 话:13315192390 备注: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9/6/25至 2019/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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