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宿迁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信息编号: 305907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019-06-26 12:50:49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6.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2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89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2892002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宿政发[2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老城区,改造路段为宿迁闸至马陵路段。

1.2项目建设规模:改造路段全长约3.5公里,宽约24米,双向四车道;同步提升改造周边绿化景观,打造生态自然的滨河景观带,突出运河历史之路文化特色。总投资估算约为26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部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建设标准说明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3.2道路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质量要求:合格。

1.3.3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的合格标准。

1.3.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市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1.4工期要求:

1.4.1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期:180日历天(其中: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期:400日历天(其中: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苗木选苗结束,今年秋季所有落叶乔木栽植完毕;2020年春季所有苗木栽植完成)。

1.5付款方式:

1.5.1设计部分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审图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1.5.2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付款:完成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量的3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20%;完成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量的6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40%;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全部完工经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60%;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5.3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付款:(1)完成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量的3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完成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量的6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30%。(2)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并经完工验收合格(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60%,且不超过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的待审计结束后支付)。(3)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支付至完工审定价款的70%(完工审计未完成暂停付款;若中间验收过程中和管养期有部分苗木未成活及不合格的暂扣该未成活及不合格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非绿化工程项目不合格的暂扣该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竣工审计结束后按合格量核算工程款)。(4)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支付至完工审定价款的8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和管养期有部分苗木未成活及不合格的暂扣该未成活及不合格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非绿化工程项目不合格的暂扣该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竣工审计结束后按实际合格量核算工程款)。(5)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竣工结算时,但项目未能成功创建成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则按照竣工结算总价的1.1%扣除该项目创建费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建议说明和方案设计优化文本、初步设计的深化(其中滨河剧场、热力花房、游客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用房、公厕需要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需单独进行方案报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4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等)的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须提供职称评审委员会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设计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或8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4.2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4.4.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缺一不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负责姓名、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投标人有自己的苗圃基地(不小于500亩)且现在仍作为苗圃基地使用的(苗圃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9时00分至2019年07月02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6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527-8438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8楼

联系人:姜楠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




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2892002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宿政发[2019]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老城区,改造路段为宿迁闸至马陵路段。

1.2项目建设规模:改造路段全长约3.5公里,宽约24米,双向四车道;同步提升改造周边绿化景观,打造生态自然的滨河景观带,突出运河历史之路文化特色。总投资估算约为26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部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建设标准说明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3.2道路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质量要求:合格。

1.3.3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的合格标准。

1.3.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市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1.4工期要求:

1.4.1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期:180日历天(其中: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1.4.2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期:400日历天(其中: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苗木选苗结束,今年秋季所有落叶乔木栽植完毕;2020年春季所有苗木栽植完成)。

1.5付款方式:

1.5.1设计部分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审图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1.5.2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付款:完成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量的3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20%;完成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量的6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40%;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全部完工经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60%;道路及配套附属施工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5.3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付款:(1)完成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量的3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完成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量的60%,经验收合格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30%。(2)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并经完工验收合格(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后支付至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60%,且不超过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的待审计结束后支付)。(3)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支付至完工审定价款的70%(完工审计未完成暂停付款;若中间验收过程中和管养期有部分苗木未成活及不合格的暂扣该未成活及不合格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非绿化工程项目不合格的暂扣该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竣工审计结束后按合格量核算工程款)。(4)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支付至完工审定价款的8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和管养期有部分苗木未成活及不合格的暂扣该未成活及不合格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非绿化工程项目不合格的暂扣该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竣工审计结束后按实际合格量核算工程款)。(5)景观及其它配套施工部分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竣工结算时,但项目未能成功创建成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则按照竣工结算总价的1.1%扣除该项目创建费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建议说明和方案设计优化文本、初步设计的深化(其中滨河剧场、热力花房、游客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用房、公厕需要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需单独进行方案报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4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2.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等)的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须提供职称评审委员会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设计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或8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4.2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4.4.3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园或风景区或景观带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缺一不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负责姓名、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投标人有自己的苗圃基地(不小于500亩)且现在仍作为苗圃基地使用的(苗圃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9时00分至2019年07月02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6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527-8438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8楼

联系人:姜楠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





报名期限: 2019/6/26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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