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5937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汝城县卢阳大道道路中央隔离栏工程 |
工程简介: |
汝城县卢阳大道道路中央隔离栏工程磋商邀请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卢阳大道道路中央隔离栏工程,政府采购编号:电GC_2019062400764、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汝财采计[2019]13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ZJC2019-GC(CZ)-068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卢阳大道道路中央隔离栏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电GC_2019062400764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汝财采计[2019]138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ZJC2019-GC(CZ)-068 3、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8】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公告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指2018年12月-2019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2.3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4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指2018年12月-2019年5月)社会保险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社会保险凭证是指养老保险凭证。 3、各投标人应持“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办理“数字CA”的可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携带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备查,原件备查资料应用密封袋装好,并在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在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室 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 ) 3、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对应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2、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并到账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财兴支行营业部 帐 号:1911021229666888851-1027 3、交纳时间:2019年7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时前(含17:00),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并未从基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磋商文件后,请于2019年7月8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八、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汝城县滨河东路 联系人:袁国祥 联系电话:0735-8412736 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室(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 联系人:朱靖宇、邓宇、凌敏 联系电话:0735-2189088 日期: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
报名期限: | 2019/6/27至 2019/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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