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行政区域延寿县公告时间2019年06月30日 18:0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4:00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预算金额¥145.99240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451—53022631采购单位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采购单位地址延寿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451—53022631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0451-82418096转8202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DHZB-HLJ-19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3022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
地址:延寿县 联系方式:刘先生0451—53022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0451-82418096转820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内容 2.2项目类型:施工总承包 2.3项目概况:维修养护卫东路、朝阳路、富强路、公园胡同、南天顺路、城北街、山河大道、长寿胡同、范家路、新城区段、文化广场、福山公园等街路。计划沥青混凝土修补148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修补破损断板2557平方米,步道板维修2400平方米,维修边石1732米,沥青灌缝6450米,广场维修150平方米,维修景观灯6盏,福山公园维修公厕、监控、健身器材等工程。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为1459924.05元 2.5建设地点:延寿县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8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不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9924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DHZB-HLJ-19111 项目名称: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项目类别:公开招标 1.本项目“2019年延寿县城镇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内容 2.2项目类型:施工总承包 2.3项目概况:维修养护卫东路、朝阳路、富强路、公园胡同、南天顺路、城北街、山河大道、长寿胡同、范家路、新城区段、文化广场、福山公园等街路。计划沥青混凝土修补148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修补破损断板2557平方米,步道板维修2400平方米,维修边石1732米,沥青灌缝6450米,广场维修150平方米,维修景观灯6盏,福山公园维修公厕、监控、健身器材等工程。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为1459924.05元 2.5建设地点:延寿县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8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不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寿县城镇建设管理处 地 址:延寿县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02263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451-82418096转82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