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京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
信息编号: 306277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 2019-06-29 17:25:52   所属区域:  --溧水县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6.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溧水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2019320124QT009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否]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19]1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145228 m2;造价:728.758562 万元;灯架:200 套;灯具:200 只。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4年6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5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8.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含有园林绿化营业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8.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职称
备注:一、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高职称证;二、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三、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相关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
8.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和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城市园林绿化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7、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18年6月-2019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咨询电话:025-57205497);
(4)①若投标企业为城市园林绿化,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②若投标企业为联合体投标,城市园林绿化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投标企业须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4)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8、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8.9、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
8.11、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白马镇新建“纬一路道路两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19]1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145228 m2;造价:728.758562 万元;灯架:200 套;灯具:200 只。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4年6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5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8.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含有园林绿化营业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8.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职称
备注:一、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高职称证;二、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三、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相关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
8.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和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城市园林绿化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7、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18年6月-2019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咨询电话:025-57205497);
(4)①若投标企业为城市园林绿化,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②若投标企业为联合体投标,城市园林绿化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投标企业须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18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4)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8、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8.9、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
8.11、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期限: 2019/7/1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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