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院内停车场及绿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6-29 01:01:01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29,截止日期:2019-7-10,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安院内停车场及绿化采购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广安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招标编号:511602201900019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6号正熙国际1幢19楼2号,联系方式:胥利明,028-68739008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选一);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件承诺函原件)。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金 额:8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交款方式: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收款单位: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银行账号:51050144643800000241。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广安市广安区妇幼保健院院内停车场及绿化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院内停车场建设及绿化,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799628.00元,包含关于本项目一切相关费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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