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青发改审[2019]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国企投资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石郭岭隧道左幅长1180m,右幅长1220m,公路等级为一级。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石郭岭隧道左右幅的洞口端墙装饰、景观照明、洞内防火涂装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94.02万元,工程建安费685.2785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青田石郭岭隧道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个月(其中包含设计、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含有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隧道工程的设计工作(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若业绩证明中未体现工程规模和内容的,可提供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财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投标单位、法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含有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隧道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8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联合体资质不得低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9年0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需初步设计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马希青,联系电话:0578-2789773。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投标保函、银行汇票,其他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投标保函方式:保函必须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必须明确以下内容:①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②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③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担保方在收到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④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 2、银行汇票方式 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账 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 账 号:201000013802556 银行汇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2)、提交: 1、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2、采用银行汇票的,银行汇票票面无需手写,由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员,由银行派驻人员现场检查汇票有效性,检查有效的,投标人代表在“保证金收退联系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汇票收讫单;检查无效的,现场告知理由并当场拒收投标文件及保证金。 (3)、退还:按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08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2楼开标室二)。 5.3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 html?citycode=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周伟平 联 系人:马希青 电 话:13867079944 电话(传真):0578-2789773(13754276036)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