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羊线段)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及安装工程 机场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羊线段)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及安装工程招标代码:04122019070138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机场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羊线段)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及安装工程项目ZHZB20190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01 灯杆灯具及安装工程 1793300元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4.1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4.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相关规定,进行网上供应商注册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凡已经办理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0207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密封和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帐号注册(供应商代理机构 评审专家)”——“注册查询”对供应商入库情况进行查询,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5000元。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2019年7月4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5日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提出的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2号 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0412-6862818
代理机构: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项目联系人:刘翠 联系电话:0412-262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