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7140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工程简介: |
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核LSX-190625-01,建设资金来源为由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4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7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标段,一标段为土方、 建筑垃圾、 卵石、 混凝土挡墙、钢筋、砌体、浮雕、石材装饰、艺术字、艺术卷轴、雕塑、拴马桩、警示桩、广场铺装、园路铺装、砂石路、混凝土路、海绵停车场、地块绿化、停车场、水电、南环路养护工程、正南大街南环路交叉口南侧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路面翻修、便道铺装、路灯安装、 松阳大街拆除广告牌、 城东街桥卵石护坡等;二标段为新开街绿化工程、城东街南绿化工程、胡庄道口绿化工程、九冠东绿化工程、胡庄小区对面绿化工程、志鹏餐厅西绿化 工程、志鹏餐厅东绿化工程、焦化厂对面绿化工程、白马岗绿化工程等。 2.8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3.1.1.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须1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 联系人:刘申峰 邮 箱:hbjxzbgs@126.com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报名期限: | 2019/7/8至 20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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