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区围墙立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LSX-190626-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的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灵寿县城区。
2.2 工程概况:街道零星绿化种植月季2934株,建设南大街加油站西侧栽植攀缘植物292株;共建路两侧:栽植花卉1980.10㎡,栽植攀缘植物27990株,栽植乔木179株,栽植色带1628.30㎡,栽植灌木711株,整理绿化用地4672㎡,种植土回(换)填2336m3,安砌(平、缘)石1000m以及绿化给水系统;县委大院:栽植灌木58株,栽植花卉1206株,栽植花卉346.50㎡,栽植色带85.20㎡;旧京赞线沿线:整理绿化用地90000㎡,绿化种植5700㎡,种植草花组合90000㎡,栽植乔木600株。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4 计划工期:1个月。
2.5本项目估算额:494.6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为:
(1)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责任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7月9日09:00至2019年7月13 日16:0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 30 日上午9:30,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 系 人:鲁科长
电 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山县建设北大街9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311-82913228
附: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