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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刘山乡云丰村及回龙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07-09 01:11:05 所属区域: --沿滩区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四川众智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0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9,公告主要内容为:自贡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刘山乡云丰村及回龙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自贡-沿滩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四川众智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5103112019000198,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人民政府中国彩灯之乡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一期工程--刘山乡云丰村及回龙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资质性要求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四川省省外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2.2按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金额:人民币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银行转账、电汇、在银行柜台把现金存入我公司保证金账户后提交“现金存款凭证”、“现金缴款单”等形式),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无效响应。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不接受以非响应人名义代理交纳保证金的行为;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或以非响应人名义代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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