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7227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上海 |
工程名称: |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界浜村道路翻建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上海周浦镇界浜村道路翻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9-07-09 01:01:03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0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界浜村道路翻建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周浦镇界浜村道路翻建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在有效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周浦镇界浜村道路翻建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05-08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Z000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周浦镇界浜村道路老路翻挖、路床(槽)整形等工作。 5、交付地址:周浦镇界浜村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国库资金:1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08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15 16:3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1)营业执照;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6)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07-08 16:30:00至2019-07-15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每日下午16: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2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2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投标人代表须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对于不签署承诺书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其他资格要求: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有效备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八、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9/7/9至 20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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