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上饶县三清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信息编号: 307422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上饶县三清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上饶县三清山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经上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饶县发改审字【2019】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位于上饶县城区

2、项目投资:总投资概算为16182.85万元,本项目投资14593.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4443.52万元,其它费用968.72万元,基本预备费770.61万元。

设计费为150万元(设计费为包干价)。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起点接三清山大桥西侧,向西分别与东升北路、旭日大道等主要道路相交,终点与武夷山大道平交。路线长1.7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采用四块板断面形式,基本车道为双向6车道,采用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V=60km/h。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它设计图纸。

(2)施工范围:本次施工招标所有范围。

6、工程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原件;

3、拟承担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不得有岗位人员重复及不得为其他单位在职、在编或在岗人员,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委托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业绩要求:

(1)设计企业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设计过单项工程造价14443.52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本业绩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企业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审查备案原件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2)施工企业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443.52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类似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同一施工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图中的任意2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5、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2016、2017、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8、本工程不接受公告前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9、依据“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为原件。

四、其他要求

1、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本工程执行饶建发【2018】30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实行施工现场(人像)打卡考勤。

3、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9】10号文件,从严控制人员变更,项目的建造师原则上不能变更。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9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4、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170930028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报名期限: 2019-7-10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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