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编号: 308261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2019-07-17 17:46:23   所属区域:  --海门 招标业主/代理: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加入时间:  2019.07.1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门,所属行业分类:绿化,采购业主: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编号:A3206840308000096,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海门市科技馆项目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海发审发(2014)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立项单位: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市汇智路南侧、圩角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05.938625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 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9月28日。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且不影响创扬子杯。绿化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二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海门市科技馆绿化、景观铺装、驳岸挡墙、部分景观给水及部分景观照明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7  月17  日至2019 年  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门市科技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海发审发(2014)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立项单位: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市汇智路南侧、圩角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05.938625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 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9月28日。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且不影响创扬子杯。绿化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二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海门市科技馆绿化、景观铺装、驳岸挡墙、部分景观给水及部分景观照明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7  月17  日至2019 年  7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报名期限: 2019/7/18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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