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信息编号: 30834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经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市发改投资字[2017]60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赣州城投集团筹款,招标人为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招标规模

建设地点:赣州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23762.38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1131.54万元);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设计费投资约人民币220万元、施工费投资约人民币21139.67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中标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管养、脚本制作、整体工程效果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同时应完成履约期间的成果报审、评审等所有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①章江两岸亮化:左岸起于沙石大桥,止于西河大桥;右岸起于“赣州商贸城”,止于东河大桥;包含武陵大桥、新世纪大桥、沙石大桥、武龙大桥、全球通大桥、飞龙大桥、西河大桥、西河人行桥、赣州大桥共9座桥梁以及左、右岸楼宇、岸线夜景照明亮化;②公园亮化:中央生态公园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和谐钟塔夜景照明亮化;③路段亮化:兴国路(东江源大道至章江南大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夜景照明亮化及飞翔大道(机场至迎宾高架桥段)两侧的夜景照明亮化。

中标后选取 杨梅渡大桥到飞龙岛大桥(不含杨梅渡大桥,含飞龙岛大桥,包括楼宇、岸线、翠浪塔及周边山体)为试验段先行实施,效果满意后再全面实施。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由中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经招标人认可及图审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试验、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管养期内的保修管养等工程内容;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 135天(日历天)。建设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止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采购工期、施工工期等。

2.3.1设计工期:设计工期为 15日历天 ,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修改;

2.3.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 12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月22日。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2.4.2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标准达到初步设计图纸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上,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或是具备下列(1)-(2)资质的联合体,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下同):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备机电、电气、自动化、照明、供电照明、光源与照明等类似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具有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3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下同):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具有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投标人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缴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4拟派设计人员的资格要求:电气工程师大于等于1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备机电、电气、自动化、照明、供电照明、光源与照明等类似专业其中之一的中级以上职称;设备工程师大于等于1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具备机电、电气、自动化、设备等类似专业其中之一的中级以上职称;照明工程师大于等于2人,应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具备机电、电气、自动化、照明、供电照明、光源与照明等类似专业其中之一的中级以上职称;上述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设计人员对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具有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投标人为上述设计人员缴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2.5拟派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拟派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3名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3名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证书(或证件)和具有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备注:1、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同时开标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视同为证书原件;

2、如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社保不足6个月的,以对应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应提供变更后的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提供8月份社保证明材料的,可提供2019年2月-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

3.3类似业绩(以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接的业绩可认定为分别具有设计、施工业绩)

3.3.1投标企业及设计负责人类似设计业绩:①自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或施工概算金额或施工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或施工概算金额或施工预算金额),不是指工程设计费用金额】;类似业绩时限以设计合同(或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或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施工图(主要施工图是指部分能证明业绩的主要页面,无需全部图纸)、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审查备案表或设计审查合格书)这三项材料作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三项材料应能体现拟派设计负责人担任过类似业绩的设计负责人一职;②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一职,拟派设计负责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和企业提供的类似业绩可为同一工程。

3.3.2投标企业及施工负责人类似施工业绩:①自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施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时限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施工类似业绩的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告知书);2、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三项材料作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②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建造师(项目经理)一职,拟派施工负责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和企业提供的类似业绩可为同一工程。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这四方或以上责任主体签字并盖章。

类似业绩指城市室外公共建筑物或构筑物(城市建筑物、桥梁、江河水体、岸线、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的夜景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夜景亮化工程、亮化工程等类似工程其中之一的类似业绩(纯功能性的照明类业绩除外)。

3.4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

3.4.1设计单位: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及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所有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的信息均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3.4.2施工单位:省外进赣的施工单位及拟派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拟派投标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管理人员的信息均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3.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如需提供,则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

3.5 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

3.5.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上述情形的可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在本项目参与投标。

3.5.2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备注: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规定;②上述项目负责人指该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3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且仍在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在本项目参与投标。

备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规定。

3.5.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3.1-3.6规定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

3.6.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2.4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6.2.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2.6 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说 明: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9月2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叉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内,详见五楼场所安排告示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07973G.com)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8.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市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8202606,举报邮箱:jsjsbreb@163.com;市招标办举报电话:8390959,举报邮箱:gzzbtb@163.com。

8.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以下方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56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97-8356959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12楼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3970797694


报名期限: 2019/7/19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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