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8894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湛江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竞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广东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 2019-07-24 02:01:17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9.07.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编号:440800-201906-899-003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委托,拟对 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906-899-0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50,204.1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1、项目名称: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18年湛江市水浸黑点整治工程,内容包括赤坎、霞山、麻章辖区的水浸黑点整治。 3、项目内容:对辖区部分道路新增联合式雨水口、改造现状雨水口及对现状管道的清淤作业(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地点: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 五、服务要求: (一)质量指标的要求: 1、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改造满足防涝要求、达到管道清淤确保排水通畅。 2、施工期间必需保证作业道路的交通畅通。 3、整个施工全过程需采取措施保证工作现场污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保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行,确保城市道路不受本次施工所产生的废水、物污染。 4、针对本项目,承包商应配备充足的人员和齐全的设备,以满足不同程度道路水浸黑点整治和管道清淤要求。 5、其它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设备配置的要求: 针对本项目,承包商应提供满足本段路面修复、排水整治项目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 (三)人员配置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具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及市政工程师职称)、质量员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安全员2名(其中具有市政工程安全员证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名)、材料员1名、取样员1名、资料员1名、劳资专管1名(以上派驻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8年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道路排水整治过程中,要求围闭作业区域路面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排水整治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对城市道路产生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2、其它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六、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投标总价包括:各项税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间接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七、合同签订要求: 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 八、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出现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所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情况,则结算时所执行的该项综合单价以招标人所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综合单价为准。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综合单价按成交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除本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情况外不作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成交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采购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拨付工程款。 3、本工程款必须汇入成交供应商的湛江市财政投资工程专用帐户。 4、按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0]33号)规定,工程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工程款项的付款方式执行《关于加强湛江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湛府办[2009]28号)规定: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10%预付启动资金。 ②工程预付款的扣返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款的 50 %扣回,直到在第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完为止。 ③成交供应商应按进度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已完工程进度,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成交供应商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提供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进行审核后14天内,按核定的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已完工程进度的85%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应工程进度款。 ④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成交供应商工作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不实施整改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进度款,直至成交供应商整改工作得到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 ⑤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5%即停止付款,工程完工并结算经财政局审核后30天内,工程款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其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⑥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所调整的造价(包括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和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也在当月的进度款中同时支付。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拨付原则;经市财政局审核造价的80%按月进度拨付,未经市财政局审核的造价,则按监理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审定同意的预算造价的50%拨付。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在一个月内编报工程结算,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竣工结算,超过期限报送的结算资料不构成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按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要求,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图纸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竣工结算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超过财建[2001]591号文约定期限还不报送完备的结算资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本工程余下未付的资金要求,财政部门不再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 7、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9、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10、工程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无息。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满通过保修期质量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10天内一次性返还。 九、验收及质量保证: (一)验收要求及标准: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要求进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确认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名单(含资格证复印件)及配置设备清单,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本项目招标时要求的人员及设备配置,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时整改,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按要求补足,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完全达到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容、期限、要求的规定。 (二)质量保证: 1、在施工期间,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若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按要求修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清淤工作,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3、承包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按每天壹仟元人民币罚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十一、其他事项: 1、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施工队伍应在用户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3天内与业主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6、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用户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十二、其他说明:供应商磋商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铸铁井盖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抗车辙剂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注:本项目技术指标中带★号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全面的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磋商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5、拟派本工程的安全员具有建筑与市政工程试验员证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7 月23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30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8 月06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8 月06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30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
报名期限: | 2019/7/24至 2019/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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