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9028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上海 |
工程名称: |
上海闵行区龙联东路小涞港至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上海龙联东路(小涞港至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9-07-24 17:46:26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闵行区市政工程管理所/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龙联东路小涞港至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龙联东路(小涞港至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联东路(小涞港至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22-285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8018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龙联东路(小涞港-华涞路)道路新建工程,包括包含道路工程、雨污水排水工程以及相应的道路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963293元,超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5、交付地址:西起小涞港东岸、东至华涞路 6、交付日期:工期12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964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964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4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29 15: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7月24日15点至2019年7月31日15点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05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 八、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9/7/25至 201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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