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8)横峰县西昌大道附属工程(给水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ZFCG-2019-HF34)公开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横峰县兴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就其横峰县西昌大道附属工程(给水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DHZFCG-2019-HF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横峰县西昌大道附属工程(给水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 购 形 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内容:
注:具体的面积数量依据实际现场而进行相关调整;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材料、设备供货、安装、人工工资、运输、保修和售后服务及税费、招标代理费等。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建造师证书及八大员资格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出具近6月社会保障缴纳凭证及劳动合同完整书面资料;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可以在 一体化工作平台 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提供加盖公章的页面截图); 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单位拟派建造师(后期不允许调整)作为代理人参与项目投标报名、开标会等投标全过程相关事项,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建造师证书、用工合同、身份证和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书面资料;(投标报名时提供原件)。 6、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资格证书,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职称资格证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 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 9、投标申请人需出具法人承诺函:承诺投标期间不得出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不得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或违规行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对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求经济赔偿,同时投标单位需承担并解决其违法或违规行为带来的经济和劳务等纠纷责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另外招标人将其违法或违规行为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法人承诺函需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自投标报名日起(含投标报名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和债务负担。同时按饶府办字【2011】20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也可以与本节资格条件第8条合并出具承诺函),承诺自身无本条以上所列情况,且中标后会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期查询到投标人出现本条以上所列情况之一,即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高诚信度和较强资金能力的商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清晰的组织职能,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具有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能力,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和债务负担的企业,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须提供相应技术人员和技术团队配置及机构设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购买招标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上所述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整理成套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原件备查)。 七、其他 1、中、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出售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出售地址:横峰县兴安街世纪城旁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 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九、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招标时间: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8月12日 8:30 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8月12日 9:15 磋 商 时 间: 2019年8月12日 9:15 十、响应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 横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招标文件三天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横峰县兴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章)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5079232259 地址:横峰县解放东路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13479339114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横峰县兴安街世纪城旁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