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远市五里河污水改造工程与文三线南侧、金潮电池厂雨污水排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7-30 12:40:58 所属区域: --招远 招标业主/代理: 初山路1号(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初山路1号(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3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烟台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远市五里河污水改造工程与文三线南侧、金潮电池厂雨污水排放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山东-烟台-招远,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初山路1号(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远市五里河污水改造工程与文三线南侧、金潮电池厂雨污水排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初山路1号(招远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县(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81.081045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54.001306 1.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0分至2019年8月6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到现场报名可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发送至syxmzbwb@163.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包号、汇款凭证等信息。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备案后,其本项目报名方有效。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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