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309834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9]9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比例100%。招标人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和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湘银金色阳光(2栋楼)、丽景滨江(5栋楼)、大汉希尔顿(主楼)、神农阁及神农山(绿化带面积约60000平方米)等4个节点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亮化提质改造。项目总投资为2018.70万元。

2.3 建设地点:天元区、芦淞区。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满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所使用的灯具品牌档次和技术参数,以及灯光控制系统的功能需求和设备参数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6 施工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备品备件,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经发包人确认并审核通过的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7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联合体要求: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 请从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0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8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 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补偿设计费2万元,对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补偿设计费1万元。招标人支付补偿款后,设计成果可由招标人使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

联 系 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731-286824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和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株洲市嵩山路益民小苑6栋105号

联 系 人:陈攀  杨增

电  话:0731-22283757

邮  箱:517629799@qq.com


报名期限: 2019/8/1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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