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淮安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
信息编号: 309864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淮安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 2019-08-01 12:51:14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淮安市清江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0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淮安市清江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0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市清江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2119072999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备【2019】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

2.1.2 建设规模: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约1.9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约289万

2.1.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08-16,竣工日期:2019-09-04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亮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亮化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和盖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注: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自2017-07-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8-07-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19-04-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单位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08-01 09:00:00至2019-08-09 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12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里运河越秀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备【2019】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河岸亮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

2.1.2 建设规模: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约1.9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约289万

2.1.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08-16,竣工日期:2019-09-04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里运河清隆桥至八亭桥南岸亮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亮化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和盖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注: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自2017-07-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8-07-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19-04-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单位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08-01 09:00:00至2019-08-09 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12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报名期限: 2019/8/1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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