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 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梧桐口至武溪)提升改造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19]73号)、龙泉市交通运输局《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龙交许[2019]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位于龙泉市境内,项目路线全长41.835公里,实施起点位于X103村沈线K4+400处(与G322国道项目的X103村沈线改路顺接),经小白岸、杨梅岭、大平地、坑口、山石坑、道太乡、下庄儿、大坪、蛤湖村,终点到达源口,与龙松线相交(终点桩号为K46+156.520),设置圆管涵155道,盖板涵21道,平交交叉135处。 本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度6.5米,(局部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其中:K4+400~K11+130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米,行车道宽度2*3米,土路肩宽度为2*0.25米,荷载标准:公路-II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11+130~K15+982,K22+800~K31+370两路段为路面修复路段,路面不加宽;K16+000~K22+800、K31+370~K46+157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行车道宽度2*3.25米,土路肩宽度为2*0.50米,荷载标准:公路-II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龙泉市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的路基、路面、涵洞、平面交叉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 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于2019年08月0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登录系统下载。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可与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陈鑫伟 联系电话:0578-2121832 手机:13905788529)。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转账、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开具对象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有效的保函视作到账。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由送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注:投标单位以电汇、转账、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注明项目名称)。 5)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1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开标室。 5.4 招标人定于 2019年08月21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888号 邮 编:323700 邮 编: 323000 联系人:叶工 联系人:陈鑫伟、刘未 电 话:0578-7763595 电话(传真):0578-2121832
备案单位: 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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