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4050] 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JG2019-4050] 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原黄埔区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及绿化升级工程(或:原黄埔政务中心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投资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116-49-03-034149)批准,广州穗开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名称: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穗开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20-3170069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6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开源大道136号(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建筑物外立面亮化,增设LED线条灯约1500套,LED透明点屏约2500平方米,LED投光灯约150套,筒灯约130套等灯具主材及相关配套管线材料、配电系统、 控制设备、辅材等相关设备安装。项目总投资约983万元。2、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施工工期:暂定 60 日历天。包含设计各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设计部分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2.1.2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2.1.3设计成果:按合同要求。2.2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配合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2.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9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8月2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3、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至2019年8月28日11时00分。4、开标时间: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注:1)施工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3、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费:(1)投标担保:1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5.2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执行。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及建办市【2019】50号文。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9、投标人业绩要求:9.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2)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1、关于联合体投标: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要求)]。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list.shtml)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1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第七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如有)第四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如有)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其施工企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四、费用。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6310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8303700.00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327300.00元);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在项目实施期间,若设计范围或内容减少,则相应调减设计费单价,具体比例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确定。该设计费单价已包含了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概算建安费),报送招标人,审定的工程预算(概算建安费)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工程预算(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十五、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无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开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1700692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36号。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穗开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8月2日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 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 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合同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4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5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如有)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如有)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7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企业诚信档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8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 list.shtml)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 1、本表第12~14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4、施工类似工程: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要求。5、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6、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穗开科技园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