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10121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驻马店驻马店市造林绿化核查验收项目 |
工程简介: |
河南驻马店市造林绿化核查验收项目 2019-08-03 12:21:30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08.0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0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驻马店驻马店市造林绿化核查验收项目,所属区域:河南-驻马店,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驻马店市造林绿化核查验收项目(项目名称)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2019-1814-0729 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林业行业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2)调查队员林学专业人员3人以上。 (3)核查组需要6人,分三个小组,每组2人。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其他特定条件:中标方负责检查人员的设备、交通、食宿及人身安全。被检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 4.1投标人电话联系发标人,通过电子邮箱领取。发标人电话:0396—2836425,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96—2138573 联系人:方女士。 5.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9年8月7日18时前将响应性文件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367号驻马店市林业局311房间,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 2019 年 8月 9日10 时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367号驻马店市林业局四楼开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谈判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期限从 2019 年8 月5 日至 2019 年 8 月7 日。(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96- 2836425 13939661239 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367号驻马店市林业局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林业局造林绿化核查验收项目 包号: 2019-1814-0729 项目介绍: 一、服务技术需求 实地调查核实造林面积约15万亩,具体根据抽样情况而定;森林抚育市县工程面积4.6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500万株,县直义务植树基地22处。 一、核查内容 1、造林:造林面积和质量,包括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树种选择及配置、乔木树种比例、混交林比例、造林成活率等。2、森林抚育:抚育方案、抚育方式、抚育面积和抚育质量。3、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地点、面积、尽责方式、质量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情况等。 二、成果提交 1、造林成果核查报告(涉及12个县区)。2、义务植树完成情况报告。3、森林抚育市县工程完成情况报告。 (一)《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核查组需要6人,分三个小组,每组2人。 4、中标方负责检查人员的设备、交通、食宿及人身安全。被检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第三章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供应商应按照发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响应性文件,内容包括:1、无违反采购规定承诺。2、资质资格真实性承诺。3、完成时间和成果质量承诺。4、后期咨询服务承诺。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给采购方,递交地点为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第四章 谈判 1、谈判小组组成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 2、资格性检查 按照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3、 谈判 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次谈判进行 2 轮次(不超过3轮次)报价,并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谈判小组,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最后一轮报价递交给谈判小组后,请所有供应商参加,由采购方工作人员当场宣唱各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公告 谈判结束后,采购方及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成交后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在有效的最后一轮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签订合同。采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报名期限: | 2019/8/5至 20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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