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南沙河流域排口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19〕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南沙河流域排口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市政工程: 鞍山市南沙河流域排口改造工程, 拟对南沙河七号桥至劳动路段五个暗渠排口进行智能化分流措施改造。新建分建式截流井,包括新建截流管、工艺电气设备安装等。 3.合同估算价:4228.21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 2 名。 4.其它要求:投标人持本企业 CA 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施工企业投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设计企业投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在本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牵头人)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领取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8时00分至2019年07月23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