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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310446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JG2019-4280] 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JG2019-4280] 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JG2019-4280] 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发布时间:2019-08-10 00:00
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9[38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现对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麓湖公园南入口等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383878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341632226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监管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山麓湖公园内。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总投资约3713万元,建设规模约40205平方米。本项目对麓湖公园南入口及原聚贤西餐厅片区两个节点进行改造,建设规模约402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入口广场、跌水广场和望景平台,新增粉色调开花乔木;2)对原聚贤西餐厅进行整治,修复场地内休憩建筑,新增连廊、假山溪流;3)对于节点片区内的配套给排水及电气进行提升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内容:1)新建入口广场、跌水广场和望景平台,新增粉色调开花乔木;2)对原聚贤西餐厅进行整治,修复场地内休憩建筑,新增连廊、假山溪流;3)对于节点片区内的配套给排水及电气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建设规模:约40205平方米。(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78.745677万元。[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乘以95%(即人民币¥28298083.93元)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2日9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00分。2.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建造师的专业及项目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5.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业绩金额19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2)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投标人资格条件2-5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示价(如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3838782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五楼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署名投诉。投诉受理电话:020-83865773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9-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8 月 10  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三、本公司拟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五、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参加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参加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参加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审批部门取消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七、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九、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十、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9-8-12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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