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里伍村、扎洼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8-11 01:00:38 所属区域: --九龙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九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加入时间: 2019.08.1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1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甘孜里伍村、扎洼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甘孜-九龙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九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业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招标编号:513324201900005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里伍村、扎洼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内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选一);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件承诺函原件)。2.投标人须具有灯具销售或城市照明工程经营范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九龙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新南路75号红星苑内九龙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九龙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新南路75号红星苑内九龙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一、采购编号:九政采商[2019]12号,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魁多乡里伍村、扎洼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三、采购计划号:九管采函[2019]57号,四、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已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