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京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编号: 310544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本招标项目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宁发改投资字【2019】7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博物总馆,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66.21万元],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约25100平方米,瞻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拆除园区内原有二级电箱以下电缆及全部亮化灯具,并按用户要求改造实施;对原有建筑拆除灯具后的梁柱面等部位进行修补出新,园区内人行道路增加庭院灯并按原样恢复道路;园区建筑屋面、回廊、檐口、亭子、立柱、绿化带、山体、碑刻等重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部分区域增加雾森、广告灯箱、文创投影及视频音频等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835.2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75日历天(设计要求15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约25100平方米,瞻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拆除园区内原有二级电箱以下电缆及全部亮化灯具,并按用户要求改造实施;对原有建筑拆除灯具后的梁柱面等部位进行修补出新,园区内人行道路增加庭院灯并按原样恢复道路;园区建筑屋面、回廊、檐口、亭子、立柱、绿化带、山体、碑刻等重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部分区域增加雾森、广告灯箱、文创投影及视频音频等项目。  2.3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3.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1.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② 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照明工程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申请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3.2.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以注册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21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5.1.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② 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照明工程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5.2.1申请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2.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以注册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05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2.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设计项目负责人(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施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  5.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业绩2分。  一、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及设计理念(满分3分)   1.设计定位明确、人文性鲜明、凸显艺术之美、保护古建及智能控制完善(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2.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景区照明设计方案,视觉效果充分表达设计理念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2)方案效果与区域整体性规划的结合的表达(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3)灯具设备与古建筑结合的合理性表达(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4)古建筑保护和维护措施是否合理,考虑完善,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5)温度监测系统是否合理,考虑完善,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4、设计深度(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效果图12张以上。施工图纸全面细致,灯具布置图、电气系统图等各专业图纸配套齐全、完整、可施工性强。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标注齐全、清晰明了。设计方案中应在充分理解设计任务书内容基础上含有两部各5分钟文创电影剧本创意策划文案及其技术应用系统图和至少其中一部5分钟以上影片视频。文化特色及内涵理解深入,挖掘与展示准确,创新强,艺术效果好;专业视频系统选型性能优越,产品配置和具体技术参数的先进,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及后期维护方案,绘制(满分4分)(等级分:优:4;良:3.2;差:2.4;无该项不得分)  5、古建筑保护方案(3分)  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否完善,考虑周全,措施得当。(等级分:优:3;良:2.4;差:1.8;无该项不得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率为3%、3.5%、4%、4.5%、5%、5.5%、6%、6.5%、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线路敷设安全、美观、隐蔽及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对投标人在项目地拟投入的管理组织班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分) 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四、项目管理机构(3分)   1、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机电建造师得1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得0.5分, 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面专业为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3、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5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满分1分) 五、业绩: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得1分。 (1)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2) 设计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3)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 (1)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2) 设计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评分的平均值即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5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贰份(U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6本项目最高限价: 835.21万元,【其中设计费31.76万元,施工费803.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宁发改投资字【2019】7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博物总馆,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66.21万元],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约25100平方米,瞻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拆除园区内原有二级电箱以下电缆及全部亮化灯具,并按用户要求改造实施;对原有建筑拆除灯具后的梁柱面等部位进行修补出新,园区内人行道路增加庭院灯并按原样恢复道路;园区建筑屋面、回廊、檐口、亭子、立柱、绿化带、山体、碑刻等重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部分区域增加雾森、广告灯箱、文创投影及视频音频等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835.2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75日历天(设计要求15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瞻园灯光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约25100平方米,瞻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拆除园区内原有二级电箱以下电缆及全部亮化灯具,并按用户要求改造实施;对原有建筑拆除灯具后的梁柱面等部位进行修补出新,园区内人行道路增加庭院灯并按原样恢复道路;园区建筑屋面、回廊、檐口、亭子、立柱、绿化带、山体、碑刻等重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部分区域增加雾森、广告灯箱、文创投影及视频音频等项目。  2.3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3.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1.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② 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照明工程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申请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3.2.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以注册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21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5.1.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② 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照明工程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5.2.1申请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5.2.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以注册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05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2.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设计项目负责人(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施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  5.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业绩2分。  一、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及设计理念(满分3分)   1.设计定位明确、人文性鲜明、凸显艺术之美、保护古建及智能控制完善(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2.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景区照明设计方案,视觉效果充分表达设计理念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2)方案效果与区域整体性规划的结合的表达(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3)灯具设备与古建筑结合的合理性表达(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4)古建筑保护和维护措施是否合理,考虑完善,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5)温度监测系统是否合理,考虑完善,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8;差:0.6;无该项不得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满分2分)(等级分:优:2;良:1.6;差:1.2;无该项不得分)  4、设计深度(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效果图12张以上。施工图纸全面细致,灯具布置图、电气系统图等各专业图纸配套齐全、完整、可施工性强。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标注齐全、清晰明了。设计方案中应在充分理解设计任务书内容基础上含有两部各5分钟文创电影剧本创意策划文案及其技术应用系统图和至少其中一部5分钟以上影片视频。文化特色及内涵理解深入,挖掘与展示准确,创新强,艺术效果好;专业视频系统选型性能优越,产品配置和具体技术参数的先进,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及后期维护方案,绘制(满分4分)(等级分:优:4;良:3.2;差:2.4;无该项不得分)  5、古建筑保护方案(3分)  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否完善,考虑周全,措施得当。(等级分:优:3;良:2.4;差:1.8;无该项不得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率为3%、3.5%、4%、4.5%、5%、5.5%、6%、6.5%、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线路敷设安全、美观、隐蔽及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对投标人在项目地拟投入的管理组织班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分) 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四、项目管理机构(3分)   1、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机电建造师得1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得0.5分, 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面专业为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3、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5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满分1分) 五、业绩: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得1分。 (1)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2) 设计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3)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 (1)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2) 设计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评分的平均值即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9.5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贰份(U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6本项目最高限价: 835.21万元,【其中设计费31.76万元,施工费803.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报名期限: 2019/8/12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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