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10590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淮安正风苑项目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 |
工程简介: |
江苏正风苑项目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 2019-08-06 12:51:08 所属区域: --清河区 招标业主/代理: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0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0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正风苑项目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清河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0119060501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风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河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发改发(2010)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河新区贵阳街以东、大同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2000000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正风苑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19 年1 月1 日以来连续3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3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2016年6月1日至今,业绩有效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法定代表人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拟选派本单位在职员工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企业2018年7 月1 日以来连续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需到场签到。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08-06 09:00:00至2019-08-15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16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风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河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发改发(2010)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正风苑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河新区贵阳街以东、大同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2000000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正风苑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19 年1 月1 日以来连续3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3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2016年6月1日至今,业绩有效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法定代表人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拟选派本单位在职员工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企业2018年7 月1 日以来连续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需到场签到。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08-06 09:00:00至2019-08-15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08-16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9/8/12至 20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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