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10734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北新区红星美凯龙旁支路工程 |
工程简介: |
江北新区红星美凯龙旁支路工程编号:BJB190250-03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红星美凯龙旁支路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宁新区管建函[2019]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北新区红星美凯龙旁支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1.1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总长约28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4米 2.1.2合同估算价:1150.12万元(其中设计费约40万)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9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设计(方案设计(申领规划条件及负责道路、管综等专项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等与工程相关的所以图纸及文件等。 勘测:按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进行勘察及测量,并完成报审工作。 施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不含路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设计提供项目BIM设计;同时应完成工程前期工作中各项报批手续办理及所需项目相关所有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提供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全部施工单位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3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3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3.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3.7资格审查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领取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注: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全部施工单位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5.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4.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5.4.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3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没有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4.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负责人属企业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4.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4.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5.1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以上企业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7月1日以来900万元以上市政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0)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二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5.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方案设计文件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6.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6.1.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分,良1.6分,中1.3分,差1分,无0分) (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6.1.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方案和节点方案科学、合理;(优2分,良1.6分,中1.3分,差1分,无0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4)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满分9分) (a)道路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b)排水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c)附属工程(桥涵、交通工程、路灯、绿化)方案全面合理。(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6.1.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6分,中1.3分,差1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6.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2分,良1.6分,中1.3分,差1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3分,良2.4分,中1.9分,差1.5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规定。(优2分,良1.6分,中1.3分,差1分,无0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5.5%(具体数值在4%、4.5%、5%、5.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6.3.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3.2设计组织方案(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3.3施工方案(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3.4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4项目管理机构(3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6.4.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提供注册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6.4.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注册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6.4.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注册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且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不含封面,每超过1页扣1分,扣完为止。设计方案总篇幅不超过300页,不含封面,每超过1页扣1分 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在评标系统中,评委会先依据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审查,结束后,评审所有设计文件。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8月9日18时54分到2019年8月16日18时54分为止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联系人:陈华丽 电话:83650522-8003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浦口区镇南河路100号 联系人:胡毓佳 电话:/ |
报名期限: | 2019/8/13至 2019/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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