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正常
信息编号: 311065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正常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黑龙江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2019-08-15 03:01:02  

摘要:本公告受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15,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哈尔滨,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中标商:。,中标金额:,招标编号:GZ2019-H-071),招标文件售价:1000,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019-H-0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9]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本项目总投资28,522,878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本项目起点于国道G301 K454+291处,穿过大发农家乐度假村后与原有农村路相接,经过石人山屯,下穿绥满高速公路分离式通道桥,终点与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场区道路相接。

2.3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979公里。共设涵洞3道,平面交叉4处。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行车道宽度2×3.5米;硬路肩宽2×0.75米;土路肩宽2×0.75米;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250米;最大纵坡2.6%;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形4000米,凹形2700米;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1/50;桥涵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使用年限路面12年,小桥涵主体(附属)30(15)年。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4计划工期: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0月3日,共计2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主体土建工程施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起点于国道G301 K454+291处,穿过大发农家乐度假村后与原有农村路相接,经过石人山屯,下穿绥满高速公路分离式通道桥,终点与玉泉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场区道路相接

1.979

路基、路面、涵洞及交通工程的施工

10217344.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施工标段提出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2016-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70%;

②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15%。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 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2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须同时包含路基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② 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3公里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信誉最低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


子信息录入。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6时至2019年8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项目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服务大厅”,在“下载中心”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9年9月4日9时30分;请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4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7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为开标前72小时。

5.8 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的承诺、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开标时间:2019年9月4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将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


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开标。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451-86776769

招标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451-87735155

招标代理: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洪湖路7号四楼

邮  编:150070

联系人:刘春明

电  话:0451- 55558088-802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15%。

注:

1.近三年为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投标人2018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8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2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公路工程施工(须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3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注:

1. 针对上表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级业绩”)(参考示例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级业绩”)。

2.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 部级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网页截图复印件,b.分项明细表网页截图复印件。

4. 省级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桥梁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

5.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均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6. 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注:1、近三年为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注: 1.上述工作经验以 “大专以上第一学历毕业时间起算为准”。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道桥、交通专业。

3.类似项目是指二级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业绩或省厅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参考示例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网页截图复印件,b.分项明细表网页截图复印件。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 (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网页截图复印件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姓名。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均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桥梁类型、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3名。

(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増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亻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6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0分;

3)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个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6分;

2)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个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后,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不少于2公里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加1分,最多加2分。

2、所有业绩中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后,每增加10公里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注:如果单项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给予加分。


营运资金(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0分;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5%,得1.0分;最多得2.0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0分;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5%,得1.0分;最多得2.0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1.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7年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5分;

2.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7年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

3.2018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17年交通运输部无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7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

4.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8.1~9.0;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1~10.0分。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2.0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12.0~13.5分;

3)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3.5~15.0分。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

2)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8.1~9.0分;

3)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1 ~10.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若未否决其投标的招标人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对其提出说明经相关执能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与其提供的说明内容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如果参加第二信封评审投标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则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2

3.4.1项补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类似项目指二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报名期限: 2019-8-1520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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