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设工程-府前街段绿化工程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设工程-府前街段绿化工程使用及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行业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地方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其他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安全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详见附件。物理特性:详见附件。四、交付要求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施工安装,至2019年11月1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合格标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施工安装,至2019年11月1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六、验收标准:国家验收标准。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发 布 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