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无锡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C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312179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无锡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C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 2019-08-26 17:56:04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所属区域:江苏-无锡,所属行业分类:桥梁,招标代理: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XXQ201907854,招标文件售价:25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C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9]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建设地点: 位于新吴区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段河流沿岸  

工程规模: 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包括:泰伯大道人行天桥、揽月桥、海泰路人行桥。桥梁平面根据总体景观规划确定,均为人行桥。泰伯大道人行天桥跨越现状泰伯大道道路,连接北侧泰伯体育公园与南侧泰伯广场,全长约400m,标准段净宽4m。揽月桥跨越现状伯渎港,主跨约35m,全长约200m,标准段净宽4m。海泰路人行桥跨越现状伯渎港,主跨约55m,全长约280m,净宽3.5m~10m。本工程包含桥梁及其装饰(不包含亮化)等工程。

工期: 10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6300万元  

招标范围: 泰伯大道人行天桥、揽月桥、海泰路人行桥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未尽事宜的兜底设计等)、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2)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2016至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投标人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注册建筑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4)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5)注册监理工程师
6)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由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2)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
(3)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6) 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6日 10:00 时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9月2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第3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EPC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9]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建设地点: 位于新吴区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段河流沿岸  

工程规模: 伯渎河(长江路-高浪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座景观桥桥梁工程包括:泰伯大道人行天桥、揽月桥、海泰路人行桥。桥梁平面根据总体景观规划确定,均为人行桥。泰伯大道人行天桥跨越现状泰伯大道道路,连接北侧泰伯体育公园与南侧泰伯广场,全长约400m,标准段净宽4m。揽月桥跨越现状伯渎港,主跨约35m,全长约200m,标准段净宽4m。海泰路人行桥跨越现状伯渎港,主跨约55m,全长约280m,净宽3.5m~10m。本工程包含桥梁及其装饰(不包含亮化)等工程。

工期: 10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6300万元  

招标范围: 泰伯大道人行天桥、揽月桥、海泰路人行桥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未尽事宜的兜底设计等)、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2)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2016至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投标人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注册建筑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4)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5)注册监理工程师
6)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由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2)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
(3)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6) 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6日 10:00 时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9月2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第3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报名期限: 2019-8-27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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