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四川宜宾横江镇丘林村亮化工程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312321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

四川宜宾横江镇丘林村亮化工程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人民政府横江镇丘林村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8-28 01:20:52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人民政府/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27 截止时间:  2019-09-06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8,截止日期:2019-09-06,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宜宾横江镇丘林村亮化工程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511521201900016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时教育专用电梯直达),联系方式:李成秀,0831-6850666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要求: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 2017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七)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八)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 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 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十一)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证);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城中央35栋4楼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金 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圆整)。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对公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未注明视同保证金未到账)。收款单位: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城北支行。银行账号:2314 5083 0910 0044 434。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17:00之前(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第十一章 附件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的用途:本项目将购买18盏路灯,用于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丘林村路灯照明,包括路灯的购买及安装调试工作,直至能正常使用;数量:18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2019-132号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100000.00元,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6203328。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报名期限: 2019-8-28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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