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黑龙江哈尔滨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项目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标段招标正常
信息编号: 312344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黑龙江哈尔滨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项目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标段招标正常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黑龙江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项目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2019-08-27 12:10:42   所属区域:  --双城 招标业主/代理: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黑龙江海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7,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哈尔滨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项目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A1标段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哈尔滨-双城,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黑龙江海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S2300002300007180,招标文件售价:1000,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A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23000023000071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函[2014]83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5]395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7]319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总投资估算13.97亿元,申请交通运输部补贴1.3亿元,其余12.67亿元由哈尔滨市市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建设规模:路线全长36.985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35.185公里,新建1.8公里。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32米,路面宽28.5米。沥青凝土路面结构。 路线起于双城市区东出口(京抚公路K1263+000处),沿既有京抚公路布线,在K1287+100处辟新线折向北行,至红旗乡北侧1公里处抵哈前公路,沿现有哈前公路布线,在三姓村北跨越哈尔滨市绕城高速,终于王岗镇哈前公路与三环路交叉处(京抚公路K1300+043处)。 全线土石方259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11万平方米,设大桥144.5米/1座,小桥30.5米/1座,涵洞15道;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分离式立体交又1处,通道涵1道,平面交叉52处,设匝道收费站1处。 2.4计划工期: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共计26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主体土建工程的施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土建工程主体施工共划分三个标段即A1、A2、A3。本次招标A1合同段。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对本项目的A1、A2、A3三个合同段的1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且只能取得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http://glxy.mot.gov.cn),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6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②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20公里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20公里)。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子信息录入。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6时至2019年8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0”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请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7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根据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更改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通知》规定,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72小时。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的承诺、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开标时间: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 8.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招标人将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开标。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441 招标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定街22号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  话:0451-84217260   招标代理:黑龙江海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芦炳男、李萌 电  话:0451-55179975 电子邮箱:HLZBDL@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16-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5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0%。

注:

1.年平均营业额为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投标人2018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8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6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②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6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20km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20km)。



注:

1.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  针对上表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级业绩”)(参考示例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级业绩”)。

3.  部级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网页截图复印件,b.分项明细表网页截图复印件。

4.  省级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桥梁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

5.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均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6.  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交通运输部指2017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指2018年)不得被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近三年为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20km)的项目经理业绩。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20km)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4.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5.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撤离时间要求在本项目开工前),投标人应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不能按承诺执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近一年(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最近一年(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如接受),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12)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现场递交了未加密纸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提供的基本账户帐号;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  评标价平均值B 的计算。

B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 m≤5,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5<m≤12,则去除一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12,则先从 m 个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被去除的一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不再参与后续计算。然后从其余 m-2 个评标价中的最高值[P(m-2)max]到最低值[P(m-2)min]划分为从高到低 10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P(m-2)max]列入最高区间),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B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注:m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A × K + B × (1 ? K)] × (100 ? Y)/100

式中:

G 为评标基准价

A 为最高投标限价

B 评标价平均值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0.35、0.40 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Y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1.0、1.2、1.4、1.6、1.8、2.0、2.2、2.4、2.6、2.8、3.0 十一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随机抽取的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只抽取一次。

(4)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5)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0;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正文”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评标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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